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热点新闻] 央视评“女子称干部草包被拘事件”:“耍官威”一定会栽跟头

[复制链接]
查看: 4619|回复: 1

228

主题

264

帖子

2532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532
发表于 2021-1-27 18: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网评”微信公号1月27日消息,近日,“女子骂社区支书草包被拘”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热议之下,贵州毕节警方于1月26日晚发布通报,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处理后续事宜。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对于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问题,当地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群众发火,事出有因。根据《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权,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权在业主大会手上,不是业委会说了算。被拘者任女士所提“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质疑合情合理合法。然而,社区支书却以“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霸道答复,不仅暴露自身工作能力不足的短板,也凸显了其盛气凌人的蛮横作风。
任女士在微信群“辱骂”社区支书为“草包书记”,言语略显过激,但也是事出有因。该言论是对社区支书以权压人的回击,也有对其工作“不作为”的愤怒,并不能确定为针对社区支书的人格侮辱。
正如一些网民评论,“草包”一词在词典中的释义相对温和,为“没有学识本领的人”,用在这名支书身上恰如其分。
作为领导干部,本不应该因为群众的一句“骂声”就恼羞成怒,而当地警方以此为由“跨市拘捕”,这种明显违法之举又是如何通过相关领导审批并执行的?其背后的问题令人细思恐极,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件“草包支书”案牵出了一批“草包”!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舆论沸腾的背后,既有公众对“无辜”被拘者的同情,更有对个别干部滥用权力的质疑。
如今,当地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我们相信,案件很快会有结论,事情终会真相大白。我们期待,严肃公正的处理结果抚慰人心,增添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进一步而言,如何对待群众的“骂声”,检验着领导干部的气量和作风,我们党就有许多正确对待群众“骂声”的故事被传为美谈。身为领导干部,当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多从自身找原因,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解决群众所急所盼,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草包支书”案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了个醒:权力来源于人民,有权不可任性,“耍官威”一定会栽跟头。只有切实做到俯下身子、倾听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赢得百姓的口碑、得到人民的认可。
(原题为《央视网评:“草包支书”案何以牵出一批“草包”》)

来源:“央视网评”微信公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8

主题

264

帖子

2532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532
发表于 2021-1-27 19: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起因
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业主。
2019年7月份,兰苑花园小区业委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了康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服务,并签订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康旭物业公司进驻前缴纳50万元保证金到业委会公共账户,3个月履约良好返还15万元保证金给康旭物业公司,服务满6个月试用期后,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证实合同履约满1个月后,再返还10万元保证金给康旭,剩余25万元由业委会保管,合同终止才全额返还。
但康旭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不久,兰苑花园小区业委会便未按照合同约定,且未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擅自以物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将50万元保证金中的25万元返还给物业公司,同时以借支的方式再返还15万元保证金给物业公司。同时,合同还约定,小区公共收益65%由物业公司代收交由业委会管理,但截至2021年1月份,该物业公司50余万元公共收益资金只给了业委会3万元。更过分的是,原来约定的试用期满要通过业主大会讨论才能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但业委会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便直接跟物业公司签订了正式物业服务合同。这让业主们很不满,因他们认为该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很差,要求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2020年9月5日,因不满兰苑花园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相关工作,任女士在“兰苑花园业主联谊实名群”里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康旭通过试用期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当时也在群里的洪山街道兰苑社区支书刘某对其质疑回应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
任女士对刘某的这个回应十分不满,因此,她将刘某的回应截屏发到了业主们的一个维权群里,并在下面跟了一句“看这个草包支书怎么说的”。就因为这句话,刘某向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报了警。

毕节警方直接到贵阳将任女士铐走
任女士说过“草包支书”之后,她就回到了贵阳的家中。但到了9月中旬,洪山派出所民警打电话传唤她到毕节去,但她认为洪山派出所使用电话传唤不符合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规定。
因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民警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因而她要求对方先跟其所在的辖区派出所联系。
但过了一个多月后的11月3日,洪山派出所再次跟任女士联系,任女士则要求对方联系她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处理。
当天下午5时左右,她回到家中后,发现门口有人鬼鬼祟祟的,就打电话报了警。等出警民警来到她家向她询问情况时,洪山派出所的民警跟着走了进来,在其未做任何反抗的情况下直接给其戴上了手铐。
随后,任女士被从贵阳带到毕节。途中行车4个小时左右,她口渴要水喝,但遭到了拒绝。
由其提供的一份《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到,11月4日,她因2020年9月7日19时15分许,在兰苑花园维权群里发送“看这个草包支书是怎么说的”信息公然侮辱刘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
骂人“草包”是否涉嫌侮辱?
任女士认为,自己被行拘三天很冤枉。因为在此次事件中,她并没有对刘某进行侮辱、辱骂的意向;退一步讲,即便侮辱了,该案也是自诉案件,应该由被侮辱人到法院起诉而非警方直接异地抓人。
按照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当她质疑小区业委会不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作为社区支书的刘某竟然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这明显与上述《指导规则》不符合,也与其作为支书的职责不相称。
任女士认为,即便她的话构成了侮辱,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她只是在一个刘某并没有加入的群里说了一句“草包”,并没有到刘某的单位闹事辱骂等,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显然不合适。
任女士还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警方还违反异地传唤规定,并且违法使用警械。她还质疑,刘某丈夫是一位毕节警察,在此案中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回避。就自己被行拘3日一事,一个多月前她已经向毕节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1月22日,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收到任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了。
被骂支书回应:原本只是想让她道个歉
洪山街道兰苑花园社区支书刘某说,兰苑花园社区有居民上万人,向来不好管理,之前的物业公司不干后,业委会按照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又新选了一家物业公司。该公司服务了半年,这些居民说没有服务好,公共收益资金也不透明,当时她还为此特意询问了物业公司,并要求他们该整改就整改。但任女士却在群里骂她眼瞎了,她当时就对她说,说话要文明点,不要在群里面叽叽喳喳地讲,有什么问题到社区反映,她们会第一时间去调查和告知调查情况,但任女士并没有前往社区反映。虽然挨了任女士的骂,但她还是选择了大度和原谅,并上门做了解释,也让物业公司老总多次跟她打电话沟通。
而任女士还在群里乱讲,后来有位警官在群里宣传防止电信诈骗等内容,任女士就在里面骂警官不作为,她就出来说人民警察为人民,大家应该理解并支持警察的工作。任女士就把矛头转向了她,骂她“草包支书”。她当时十分生气,便截了屏报了警。她报警只是想把任女士请过来,当面把事情说清楚。但派出所多次传唤她她不买账。任女士既然不买账,她就对警察说,按照法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之后,她就没有过问。后来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任女士被行政拘留了三天,“我原本只是想让她给道个歉。”
至于任女士质疑,她的丈夫身为警察是否在该案中按要求进行了回避,刘某说,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但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丈夫也并不清楚自己报警的事情。只是在任某行拘三天释放出来那天,一个同事问他,他才知道。丈夫回到家中还骂她何不大度一点,但她回应说,自己长期被任女士侮辱,肯定是不高兴。
面对群众吐槽,岂能“一铐了之”
群众的呼声就是改进工作的方向,用心用情用力破解百姓“急难愁盼”, 何愁不能赢得群众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